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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任“第八常委”破规矩 早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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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九大二中全会闭幕后,港媒消息,王岐山(专题)除了被任命中共国家副主席外,还获准列席政治局常委会议。但一些观点认为,王岐山成为〝第八常委〞,不符政治规矩。对此,东网21日评论说,清楚中共党史的人都知道这一安排早有先例。

中共第十九届二中全会19日闭幕,全会通过了拟向全国人大推荐的下届国家领导人名单。多家媒体报导王岐山被提名为国家副主席一职,今后还将列席政治局常委会。

1月21日,东网评论说,这个安排本在情理之中,但一些人却认为不符政治规矩,故意制造名不正、言不顺的论调。其实,持这些观点之人,不清楚中共党史,也不清楚中共的政治规矩。

中共宪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只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可以被选为中共国家主席、副主席。而且不需要是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甚至不需要有中共党籍。在年龄方面,只需年满45周岁,上不封顶。

从实践情况看,国家副主席人选有很大的弹性,既可以由中共要员担任,也可以由普通党员担任,比如荣毅仁就是以红色资本家身份出任副主席,他从来没有担任过中央委员。副主席也可以由接班人担任,也可以由非接班人出任,比如王震、曾庆红和李源潮等。

评论说,从中共党史来看,王岐出任副主席完全是顺理成章,既符合宪法规定,也符合中共的传统,谈何破坏规矩?至于以非常委身份列席政治局常委会,也早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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