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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重大贪腐 越南逾20名官员遭判刑

越南河内市法院经14天开庭审理重大贪腐案,今天针对22名涉案官员宣判,其中越共中央政治局前委员丁罗升被判13年有期徒刑,另一名前官员郑春青则被判无期徒刑。

这22名贪官被控涉及越南国家油气集团与石油建设总公司2家国企的贪腐案件,造成国家近1200亿越盾(约新台币1亿50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其中,包括丁罗升在内的12人被指控违反「故意违反国家经济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8人被指控违反「财产贪污罪」;石油建设总公司前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春青与另一人被指控同时违反这2项罪名。

现年58岁的丁罗升曾任越南交通部长、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胡志明市委书记等职。他在2009年至2011年担任国家油气集团常委书记的违法行为曝光后,去年被免去相关职务。

现年52岁的郑春青因事先得知将被逮捕起诉,于2016年9月潜逃德国,越南随后发布国际通缉令。

越南公安部去年7月底发出通报指出,郑春青已回国向公安部调查机构投案。不过,德国却指控越南情治人员在柏林绑架郑春青,将他带回国「投案」,违反了德国法律与国际法。

越南快讯新闻网站报导,河内市法院今天上午针对此案做出宣判,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判处丁罗升13年有期徒刑,以类似罪名判处郑春青14年有期徒刑,另以「财产贪污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合并裁定其应执行之刑为无期徒刑。

另外,其余20名被告被判处2年6个月缓刑至22年有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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