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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名辽宁贿选高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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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辽宁盘锦市政协原副主席刘铁鹰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其获刑9年,被处罚金12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1美元)。

北京时间1月23日,《法制晚报》旗下微信公众号“观海解局”报道,刘铁鹰的违纪行为之一便是动用公款贿选人大代表。此外,刘铁鹰还被指隐瞒交通肇事真相,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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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官方披露,刘铁鹰刚落马时声称自己遭打击报复,是被诬告。直到其远房亲戚供述就工程项目向其行贿,此人的心理防线才最终坍塌。

公开资料显示,出生于1957年5月的刘铁鹰是辽宁营口人,参加工作开始就一直在检察院工作,从营口市检察院书记员,逐渐升至反贪局长、检察长等。

2004年2月,其升任盘锦市检察院检察长。2013年1月,转任盘锦市政协副主席。2015年10月22日,刘铁鹰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2016年2月2日被双开,并被移送司法。

据双开通报显示,此人除了存在常见的诸如搞权色钱色交易、收受礼金财务、非法占有公款等问题之外,还隐瞒交通肇事真相、动用公款向人大代表贿选、设立“小金库”,以及干预正常司法活动。

2017年8月25日,刘铁鹰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获刑9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决显示,此人共受贿255万余元,贪污12万余元,另有人民币666万余元巨额款项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一审判决后,刘铁鹰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12月21日,辽阳中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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