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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同意宋庆龄基金会公开募捐资格申请:将监督捐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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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函〔2018〕2号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你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请示》(宋基会字〔2017〕81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同意向你会发放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你会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后,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你会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我部备案。

二、你会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我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三、你会应当定期在我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及其使用情况,每年向我部报送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我部依法对你会接受社会捐赠及使用捐赠情况进行监督。

民政部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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