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雪后,家家都忙着铲雪,不光是自家门前车道,按照市府法规,民宅前面的人行道上的扫雪也是由业主负责。虽然人行道归市府所有,如果业主没能及时给自家附近的人行道清除积雪和冰块,会被罚款125元。那如果有人在业主家门前的人行道上滑倒受伤的话,是否业主要负责赔偿呢?

业主需对门前的市属人行道保持清洁和铲雪
1997年上诉法庭的一项裁决,已经对这个问题有了个说法。法院裁定,业主对公共人行道上清除积雪和冰块没有法律责任,对造成的伤害不负责任。
据相关媒体报道,1997年1月,邦贾尔迪娜(Concetta Bongiardina)在大多伦多旺市Chancellor Dr.一座民宅前的人行道上摔倒受伤,这幢民宅的主人是曼妮皮尼(Mangiapane)夫妇。
邦贾尔迪娜起诉了旺市,理由是人行道上的雪和冰块对人身安全有干扰和危险。
旺市政府否认负有责任,于是把民宅主人曼妮皮尼夫妇加入这起个人伤害赔偿案件的被告,旺市称曼妮皮尼夫妇负有责任,因为他们违反了旺市规定,没有清理门前的人行道。曼妮皮尼夫妇向法庭申请驳回旺市对他们的起诉,理由是只违反了市府法规,但不应该导致他们对个人伤害负有赔偿责任。
初审法庭赞同曼妮皮尼夫妇的说法,驳回了旺市对他们的赔偿诉讼。旺市上诉到上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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