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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占中黄之锋免坐牢 法官:案发时年龄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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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本土派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社民连”黄浩铭曾参与“占中”。因当时违法旺角清场行动中的禁制令,二人曾分别被判囚3个月及4个半月。

两人向上诉庭申请保释后,法庭作出判决,黄之锋上诉申请获批,获得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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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曾被判刑(图源:香港01)

在2014年“占中”清场期间,黄之锋、岑敖晖等20人因阻碍执法被指违反禁制令,随后被控藐视法庭,全部被定罪。

案件2017年12月7日审理时,黄之锋的律师坚称,黄之锋于案发时只有18岁,且已获刑6个月,希望法庭考虑情况判其“感化令”。

案件经多次押后,香港高等法院日前处理黄之锋等16名被告人的判刑,黄之锋入狱3个月,黄浩铭入狱4个半月,其余被告人缓刑。

虽然二人保释申请被法庭拒绝,早前已向上诉庭提出书面申请在等候上诉期间暂时保释,法庭2018年1月23日下午开庭处理两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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