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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医疗机构调资料 行政执行署:仅针对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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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导行政执行署向医疗机构调取义务人资料,行政执行署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仅针对大额欠缴案件查询,查询比例极低,合法、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则,不会破坏医病信赖关系。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指出,为执行义务人欠缴税款、罚锾,行政执行署依规定有督促义务人或相关人到场履行义务、报告其财产状况等陈述的必要,但许多义务人搬离户籍地,导致执行文书无法确实送达。

新闻稿指出,执行分署为查明义务人所在,将执行文书合法送达给义务人,以保障诉讼权益,须依职权透过各种管道查明义务人的住居所及联络方式,因此依行政程序法规定,向医疗机构查询义务人留存的联络地址、电话等资料。

行政执行署表示,向医疗机构搜集义务人就医时留存的联络地址、电话等资料,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而医疗机构提供联络地址、电话等资料,并不会破坏医病信赖关系,也未限制病患就医就诊的权利,具有正当合理关联性,符合比例原则。

新闻稿提到,以民国106年度为例,各执行分署总受理件数为1497万2286件,向医疗机关查询资料发函件数为583件,主要是针对大额欠缴案件查询,仅占10万分之3.89,查询比例极低。

新闻稿还表示,行政执行署署长吕文忠1月22日已在年终业务座谈会指示,针对查询就诊案件应更加谨慎,是穷尽其他查询管道后的最后方法,以符合比例原则及必要原则,并感谢医院机构提供联络方式,让国家司法正义与保障人权的目的,都得以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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