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竹北警分局警员陈崇文去年8月底处理越南籍移工阮国非砸毁车辆案时,陈制伏无效,在阮坐进警车内企图抢车时,连开九枪致阮伤重不治。新竹地检署认定陈虽依法使用警枪,但用枪过当,逾越比例原则,昨天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研究员陈秀莲痛批,“应要用杀人罪起诉!”陈枪击不同部位,有致人于死的意图,至今没有给受害者家属公开合理的道歉,没有来灵前上香,警方不提供当时密录器,家属两次赴台都要不到真相。
检方指出,越南籍逃逸劳工阮国非去年8月31日上午涉嫌偷窃路边车辆,血液中酒精浓度达每公升30毫克,甲基安非他命浓度每毫公升达0.941微克的中毒浓度,呈现精神不稳定状态。员警陈崇文与民防人员获报到场,出手制止无效,且遭丢石头攻击,警方朝阮男连开九枪,造成失血过多身亡。
检方认为,阮国非没有藏带危险武器,也未完成夺取巡逻车,陈应可采取鸣枪威吓或射击巡逻车轮胎,以避免车辆被发动,若要射击,也应注意避开身体重要位置,且要注意合理使用枪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依现场情况看来,陈疏未注意,朝阮连开九枪。
检察官认定,陈开枪射击阮的弹道方向,多为从上而下,并不是有意要直接射击阮的致命部位,仅为阻止阮抢夺巡逻车,但陈未注意比例原则,使用警枪过当;陈符合自首要件,请求法院减轻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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