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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政策加码支持绥东试验区建设:下放15项省级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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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出台进一步支持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支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支持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努力把试验区建设成为深化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及东北亚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

深化试验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打破绥芬河、东宁区划限制,实施集中统一谋划发展。借鉴哈尔滨新区及复制自贸区经验,深化试验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试验区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制定试验区责任清单,落实事前监督、事中和事后监管责任;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企业在线提交申请,提高审批效率;推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服务,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对入驻的企业提供发展指导、政策倾斜、融资支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一站式服务,推进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运营的有关信息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障机制。

下方部分行政许可 赋予试验区项目审批权

通过下放(委托)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辐射项目、跨市项目除外)、权限内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等15项省级行政许可审批权力;赋予试验区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内社会团体登记、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3项审批权;给予试验区发展更多自主权。

结合发展实际 借鉴国内经验积极创新 先行先试

支持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绥东边民互市贸易区、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东宁经济开发区、绥阳食品园区等“一区多园”建设。

支持开展跨境金融合作与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对俄金融结算中心。深化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地方政府间合作,积极对接俄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政策。

在人才引进方面,支持吸引急需紧缺人才,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工作,在试验区设立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窗口。

支持试验区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试验区积极对接俄“滨海1号”国际运输走廊,加强铁路、公路、航空、陆海联运以及跨区域统筹协调,构建集疏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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