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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被前女友骗钱 男纵火却烧错屋

余姓男子不满遭前女友骗钱,到对方曾声称住家的一处住宅纵火,幸未酿灾,屋主事发后报案,警方循线通知余男到案,他才发现前女友不住在当地,今天被检方依公共危险罪嫌起诉。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今天发布起诉书指出,62岁余姓男子民国106年7月23日,在桃园市购买1桶煤油后,24日凌晨3时多开车到台中市西屯区重庆路一处住家外,泼洒煤油点火后离去。

火势幸未延烧且无人伤亡,但造成住家铁卷门留有油渍与烧焦痕迹,余男24日上午5时多,又开车返回纵火地点,张贴2张纸条,要求黄姓前女友出面后开车逃逸。

宋姓屋主上午开门时,发现屋外遭纵火且被张贴纸条,赶忙向警方报案,员警调阅监视器,循线通知余男到案。

余男向检警供称,他曾与一名自称黄姓的女子交往,他汇钱给对方花用,黄女曾以他纵火的住家地址寄送衣物,但事后却避不见面,他发觉遭骗钱,才会想前往理论。

余男辩称,他并未纵火,装煤油的盖子可能没锁紧,到场时从背包漏出来,他又抽菸才引发火势,他离开现场是去找水灭火。但检警查出黄女并未住在当地,台中地检署今天依公共危险罪嫌将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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