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犯罪被害人诉讼参与制度及保护规定草案初稿」公听会,与会专家建议应思考以更简便的方式让被害人参与诉讼,但也要注意是否会侵害被告诉讼权。
司法院去年公布犯罪被害人诉讼参与制度及保护规定草案初稿,计画让被害人的亲友或社工人员能在法院审判中陪同被害人在场,也要增加被害人在法院准备及审判期日在场及陈述意见的权利。
司法院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昨天已邀集审、检、辩、学及民间团体代表,集思广益,共同检视犯罪被害人诉讼参与制度及保护规定草案初稿,与会来宾踊跃发言,讨论热烈。
草案初稿设计由被害人提出声请书状给检察官,由检察官添具意见送交法院,法院斟酌相关情事后为准驳裁定。不少与会人士建议,是否能以更简便、直接的方式让被害人进入程序、参与诉讼。
与会人士也提醒,应思考赋予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是否侵害被告的诉讼权、造成「二打一」的不公平局面,并应评估宜否再增加诉讼参与人声请调查证据、诘问证人及鉴定人、独立上诉等权利。
专家学者并指出,应特别注意权力关系类型的性侵害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措施,尤其在侦查阶段,更应加强被害人的保护,包括被害人与检察官间的沟通交互。
司法院表示,与会来宾所提宝贵意见,司法院皆会审慎评估,使草案更臻完备,以建构适应我国刑事诉讼架构的被害人诉讼参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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