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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器追踪企图性侵女同学 男遭判刑定谳

高雄市一名张姓男子追求同班未成年的女同学不成,竟在女同学机车安装卫星定位器,掌握行踪后强拉至汽车内性侵未遂,最高法院今天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2年4月徒刑定谳。

安装卫星定位器部分,最高法院认为,女学生并非公众人物,无意引起他人注视,期待隐没于道路上各种交通工具,不欲公开个人行踪;张姓男子窃录女学生所在位置信息,构成无故以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罪,判刑4月确定。

判决书指出,张姓男子与被害女学生为高职同班同学,张男追求不成,于民国105年间在女学生机车底盘安装卫星定位追踪器,透过追踪器实时回传机车所在位置等定位信息,掌握女同学行踪。

105年6月23日深夜,张姓男子得知女同学正骑车沿高雄市小港区高凤路行驶,竟驾车将女同学拦下并强拉至汽车后座企图性侵,期间历时1个小时,所幸女同学激烈抵抗而未得逞。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认为,张姓男子仅因爱慕女同学,即以非法手段探知女同学非公开活动,且借此掌握行踪,进而公然于道路上压制女同学上车,所幸女学生奋力挣脱,才让张男未能得逞而铸下无可挽救的后果。

高雄高分院依成年人对少年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张姓男子2年4月徒刑,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罪判刑4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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