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新三板交易正式引入集合竞价交易取代原先的盘中协议转让交易。实施半个月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部总监孙立,在中国网举办的第二届中国新三板发展论坛上透露了部分交易信息。
“引入集合竞价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与新增的公开市场定位相匹配的竞争性价值评估机制,消除过去协议转让的定向性和非竞争性。”对集合竞价引入的意义,孙立说。

孙立认为,集合竞价实施后已初步实现了改革的目标。首先,参与集合竞价的股票价格稳定性提升,极端成交情况明显减少。首周,参与集合竞价的股票成交价,相对于其最近成交价变动幅度为9.36%,与原协议转让股票相临两次股票成交价格变动幅度相比下降了6.48个百分点。
集合竞价的股票估值也向合理区间收敛,集合竞价实施以来有成交的645支股票当中,估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的股票有一个明显下降。而集合竞价下交易订单质量也有所提高,首周集合竞价申报成交率为14.54%,与原协议转让方式定价申报的成交率相比有所提高。
另外,孙立还就集合竞价首日成交不设涨跌幅限制,对挂牌公司特别提示:“交易制度改革实施以后,目前还是有大量的股票没有形成集合竞价下的成交价,向各位企业家提醒一下,之前没有成交价,首个成交价对未来价格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为首个集合竞价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所以提醒大家要注意自己的首个开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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