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杨姓少妇与丈夫争吵,带着2个多月大的男婴到龙潭大池喝酒,一时情绪激动将小孩丢入大池。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依杀人未遂罪,判处杨女6年6月徒刑,可上诉。
桃园地检署起诉指出,杨姓少妇于22岁时、民国104年3月间产下男婴,同月与男婴生父王男结婚,一家生计全赖王男工地赚钱维持。
104年6月10日晚间,夫妻因金钱问题吵架,杨女带着小孩外出,先到龙潭区神龙路舅舅家借钱,买了2瓶药酒到龙潭大池旁,喝下1瓶半后,杨女妹妹赶来安抚。杨女透过妹妹打电话给丈夫想和解,但双方在电话中又起口角,杨女说,「1个小时内不出现,我就抱着小孩跳进龙潭大池。」
因不见先生前来,杨女情绪激动,她背在胸前的男婴也哭闹,杨女竟一时气愤解下背带将小孩丢入龙潭大池。
警民合力将男婴救起,送医途中警消紧急以手指按压,实施心肺复苏,才将男婴从鬼门关救回。
桃园地方法院一审依杀人未遂罪,判处杨女6年6月徒刑。案经上诉,高院今天驳回,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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