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长荣航空董事长张国炜极筹备星宇航空,但有周刊今天报导,张的母亲向法院声请选派检查人,要对长荣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查帐,以利筹措购机款;法院在去年10月判准确定。
张国炜母亲李玉美的声请意旨为,她从自民国89年起就是长荣股东,且持有长荣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股数的期间逾1年,而长荣自民国100年起每股盈余衰退,但给付给董监及经理人的酬劳占税后纯益比例却上升,因此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声请选派检查人郑宏辉会计师,检查长荣100年至105年的业务帐目及财产情形。
长荣主张,李玉美为已逝董事长张荣发的妻子,曾为公司内部人,而张国炜正另设公司,恐与长荣间有竞争关系,张又因张荣发遗产执行事宜,对长荣法定代理人柯丽卿或存龃龉,因此这件声请案,明显存有针对性、目的并非正常,恐波及长荣正常营运,属于权利滥用,法院不应准许声请。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审理后认定,李玉美的声请符合法定要件,不采信长荣所指会有这件声请案,是因张荣发遗产执行、声请目的并非正常等主张,在106年1月裁定会计师可检查长荣财务情形。
长荣不服裁定结果提出抗告,北院在106年7月裁定抗告驳回;长荣不符提出再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在106年10月驳回,全案就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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