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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G质借案更一审 邓文聪不认罪

董事长邓文聪被控与前董事长黄正一违背职务向EFG银行质押借款,案经最高法院发回,高院今天首度开庭。邓抱怨法官不待司法互助资料回传即结案,令人讶异。

邓文聪被控掏空幸福人寿,二审遭判刑26年,并科罚金新台币7亿5000万元。案经上诉,最高法院106年12月底,针对邓文聪违背职务向渣打银行质押借款部分驳回上诉,依保险法背信罪判刑10年,并科罚金3亿5000万元定谳。

邓文聪另被控与黄正一以投资名义,将公司资产搬到EFG银行香港分行,供两人质押借款,借此掏空公司约新台币130亿元。此部分案情,二审判邓文聪有罪、黄正一无罪。

最高法院认为,高院没等到向美国请求协助调查的司法互助资料回复即判决,且未调查黄正一辩词与卷内证据不符之处,将EFG部分撤销发回更审。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天下午首度开庭,邓文聪、黄正一都不认罪。邓还表示,司法互助的资料一张都没回来,就被起诉判刑,质疑是谁在操纵这个案子,批评一二审急于结案,无法接受因此被发监。

邓文聪当庭表示,二审时一度获准保释,但最高法院罕见自为裁定驳回具保停押的声请,怀疑有人买媒体版面影响最高法院。但邓文聪庭讯后被媒体问到是谁买版面,则双手抱拳未做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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