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魏如萱母亲过世遗留债务,资产公司向法院声请对魏如萱强制执行。魏起诉主张与母分离多年,不知母逝无法办理抛弃继承,北院今天判决撤销强制执行程序,可上诉。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魏如萱的母亲民国94年死亡,生前积欠银行债务;台中地方法院依银行声请核发债权凭证,银行将凭证转让给资产公司。
资产公司持债权凭证向北院声请对魏如萱强制执行,扣押其于台北之音的收入,因台北之音声明异议,资产公司因而未受偿。
魏如萱向北院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主张幼时母亲即与父亲离婚,自此未曾与母亲见面,不知母亲死亡,无法在法定期间办理抛弃继承,也无从得知母亲遗留债务,请求法院撤销强制执行程序,并请求资产公司不得以债权凭证为名义,执行她的财产。
北院审理认为,依民法继承编相关规定,魏如萱因为未与母亲同居共财,于继承开始时无法得知债务的存在,以致于无法办理限定或抛弃继承,魏如萱仅需在继承母亲遗产的范围内负清偿责任。
北院指出,资产公司不得强制执行魏如萱固有的财产,因此判决魏如萱胜诉,撤销强制执行程序,资产公司不得以此债权凭证,声请强制执行魏如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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