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2日,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接到火灾报警后,赶到火灾现场实施扑救,女子朱小贞和三个年幼孩子不幸遇难。经警方调查认定,大火为雇佣的保姆莫焕晶纵火所致。

2017年12月21日上午,此案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因被告人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宣布中止审理。

今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
据通报,莫焕晶承认放火和盗窃事实,同时辩称,其放火的目的是想通过先放火再灭火的方式取得被害人朱小贞感激以便再次向朱借款。其未逃离现场,且有报警配合等配合救援行为。

通报全文如下----

之前,莫焕晶在一份手写声明中称,对纵火行为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感到后悔,称“如果判我死刑能使一切从头再来,我也愿意接受死刑”。
此外她还要求本次审理能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下进行。
1月31日,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受害人家属林生斌发出致公众的一封信,称自己已再次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将用尽一切法律手段直到得到真相。
在下午的举证、质证过程中,被害人林生斌违反法庭纪律,突然咆哮并将诉讼代理人的保温杯掷向莫焕晶,砸中一名法警的面部,且不听制止,审判长依法指令法警将林生斌带出法庭,被害人的二位诉讼代理人继续参加庭审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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