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商务部对原产欧盟进口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声明:本文转载自 「澎湃新闻」,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8年2月5日发布本年度第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目前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12.6—56.7%。

2017年12月7日,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申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继续维持该反倾销措施。商务部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