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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案 谁给了陆媒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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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件需要争议带来的热度,但争议本身往往会成为笼罩在事件身上的一层迷雾。雾气散去,因争论而模糊的焦点才能重新聚拢。

比如在中国大陆持续发酵一周多的“汤兰兰案”。

案情的大致情况是,2008年,黑龙江省14岁少女汤兰兰(化名)指控自己的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自她7岁起多次强奸、轮奸她,最终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入狱。

这些人10年间一直在不停申诉,几乎所有人都坚称自己无罪,并在服刑期内拒绝减刑。2017年6月,汤兰兰母亲出狱后申冤,并希望寻找汤兰兰还原当年案情,却发现女儿已改名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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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般的性侵女童案不同的是,陆媒这次倾向于汤兰兰案很可能是一起冤案(图源:VCG)

陆媒澎湃新闻发布报导《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新京报》也刊载了相似内容的报道。

很明显,两篇报道都在向“这是一起冤案”的方向努力,没想到首先掀起的舆论高潮,是大量网友一致指控两家媒体试图披露强奸案受害人的隐私信息,随后不少媒体同行也指责报道“不专业”。

在强大的压力之下,澎湃新闻与《新京报》已将各自的报道全网下架。

拿澎湃新闻的《寻找汤兰兰》一文来说,读过的人很难不发出类似的疑惑:报道中花了大量笔墨呈现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的疑点,例如两张彼此矛盾的B超单、干爸干妈得知强奸的时间点说法不一、小女孩的证词根据形势不停改动、某些行为有讹诈嫌疑、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对刑讯逼供的质疑等等,但唯独不谈当初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被定罪。

因为按照常理推想,当年若有强奸案件发生,距离女孩报案时间已有数年之久,几乎不可能有证据——除非女孩怀孕生子并做过亲子鉴定,但也只够指控一人,且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于是在那么多被告几乎全部当庭翻供或者零口供的情况下,光靠小女孩一个人的指证,法院是不太可能定案的。

连案子本身是怎么成立的都不知道,何来冤案?

媒体从业者对报道的批评是,报道中只见到被害人一方的声音,原告方与公诉方呢?这样的说法有道理,却也有些“脱离自己的工作实际”。在这一案件中,汤兰兰本人不知所踪,她的养父养母不愿接受采访,至于公诉方,澎湃新闻的报道中有提到“2018年1月28日,澎湃新闻联系到了当年该案的侦办人员之一贾德春以核实上述说法,对方拒绝接受采访”。这可能是报道记者做出最大努力后唯一的收获。

当然,很容易做出的一种推测是,法院既然判了那么重,肯定是有过硬的证据,只是因为涉及未成年人,需要保密。然而从大陆网站知乎上流出的判决书来看,与推测正相反,法院直到宣判也没有直接证据,甚至把某某家搜出一张色情光碟当证据列出来。更让人奇怪的是,判决书里居然会冒出那么多证人——强奸案出现旁观证人,已经足够蹊跷,何况人数还那么多。

由此可以发现事情真正值得探究的地方:报道不去追问法院的判决依据、审理过程,反而试图从原告入手,强调“寻找汤兰兰”,莫非是希望原告主动现身,承认自己当年诬告?

客观的说,澎湃新闻的报道中使用了化名,照片也做了马赛克处理,技术上不算是违背新闻伦理。但整篇报道的重心,是通过透露部分信息,向原告施加压力。不管读者有没有新闻专业背景,都能意识到某种“不对劲”。

特别是在“寻找汤兰兰”的调查报道之后,《新京报》又刊发了一篇《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的评论文章,更加重了这种观感。

那么,澎湃新闻和《新京报》作为中国大陆知名的严肃媒体,特别是在调查类报道上有着多年积累的媒体,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业余的问题?假如采写记者出现了失误,编辑、主编、审读等一层层人员全部集体失准?

直到有网友披露了新的信息,才让上述费解之处找到了可能的解释:在澎湃新闻与《新京报》的报道面世之前,另一家陆媒《南方周末》也报道了汤兰兰案,但在出街前被要求撤下,采写记者只得在1月19日把稿子发到自己的微信公号,在获得一万多次阅读之后被删除。

据看过《南方周末》那篇报道的评论人士表示,其文篇幅更长、内容更详尽,而且基本都围绕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的疑点展开,并未突出“寻找汤兰兰”的主题。特别是,这篇报道没有丝毫闪躲的呈现了案件的核心争议:

同监舍证言。

前文曾提到判决书里出现了很多证人,其身份就是那些被告的同监舍犯人。也就是说,公诉方提供给法院的案情是,那些被告在被关押时,不约而同地把自己的犯罪事实说给同一个监狱内的舍友们,舍友们听到后再去向警方作证。

有了多人指证,判决自然有了依据。凤凰新闻日前发布的详细调查报道中援引大陆资深律师的话说,从中国大陆的司法历史上看,

同监舍证言往往是“冤案标配”,因为这样的“证人”便于“拿捏”,基本上公诉方“想要什么证言有什么”。几家媒体致力于做出“喊冤”式的报道,背后原因很可能是基于此。

媒体这么做的动机,有分析认为,如果强调同监舍证言这个核心问题,“就是和公检法搞对抗”。作为曲线救国的温和方式,就是从标题到内容上都“放软一点”,表示“攻击”的对象不是检方,而是原告。

最终结果的前一半,的确应了大陆媒体人的经验——不做退让的《南方周末》没能将自己的报道发出来,另外两篇“软”一点的发出来了。但澎湃新闻和《新京报》没能推演出的后一半结果是,避开了政治雷区,却走入了侵犯(曾经的)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雷区。不去触碰核心问题,上来就抓住一些细节“伸冤”,却只口不提冤屈如何铸成,“寻找汤兰兰”的导向自然会被解读成“帮助强奸犯寻找受害人”。

罪加一等。

几家涉事陆媒的悲哀在于,出于客观或主观上的原因,它们不敢,或不能理直气壮的去监督公诉方,可“捡软柿子捏”又无法不被公众看出来(事实上无论手法多高明也掩饰不住),引发公众的反感。

尽管黑龙江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在报道发酵后的公开回应中,使用了“上访”、“试图翻案”的表述,并拿出“两名涉案嫌疑人获释后有嫖娼被抓记录”的品格证据(近期中国大陆有争议的司法事件中很多都有“品格证据”的身影),但媒体依然先于官方陷入了塔西佗陷阱,哪怕它们可能更接近真相或部分真相。

特别是,即便把姿态放的很低,权力机构同样不领情,依然认为媒体是“搞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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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不少陆媒呼吁官方对嘻哈文化“抬高枪口”,但似乎并没有起作用。图为大陆嘻哈歌手Gai(图源:VCG)

这让人想起前不久中共对于整个嘻哈歌手群体的封杀。在网上流传大陆广电总局要求“广播电视节目邀请嘉宾要遵循‘嘻哈文化不用’原则”的消息后,曾有陆媒发出一篇《嘻哈文化真的不是洪水猛兽》的访谈报道,字里行间的种种辩白,已近乎哀求。

然而,“跪下也是一枪”。

几天前《新京报》再次发布了一则视频报道,几位被告不疾不徐的出镜诉说,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公众头脑中“轮奸狂魔”的印象。尤其是电话采访录音中,被告们的同监舍犯人对于提问的矢口否认,让整个舆论风向稍有改变。

而媒体这种对于大陆司法中,执法机构惯用手法的“魔术大揭秘”行为,也相当于同公检法部门“撕破脸”。《新京报》官方微博上几年里发布的自制视频在一夜之间全部删除,不知是不是“抗争”的代价。

至少陆媒在向人们展示,我没你们说的那么不堪。

报道存在缺陷,或者重大缺陷,确实属于“挨打要立正”的范围。但是一边倒的指责媒体,舆论同样有“捡软柿子捏”的嫌疑。正如某国际媒体发文称“‘快评’是容易的,还原真相、提供解法是困难的;咒骂媒体和记者是容易的,聚焦案件疑点是困难的”,在五大连池政法委的回应与《新京报》拿出同监舍狱友的录音后,各个机构的评论员突然发现,案子或许没那么简单;微博、微信上的自媒体则开始意识到,也许真正有问题的机构自己“惹不起”,于是,舆论场上突然没人再提“汤兰兰”三个字。

那些将“披露性侵受害者信息”视为极大罪恶的“勇敢的人们”,在可能确实存在的“毁掉11个普通人人生的冤案”的更为重大的罪恶前,突然就销声匿迹了。

“这并非良好的舆论环境,或是勇敢的公民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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