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石家庄和秦皇岛依法公开宣判了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即辛集丁余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秦皇岛金洪武、曾祥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本文图均为 央视新闻客户端 图
被告人丁余通过聚众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积累一定经济实力,同时交结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到2005年逐渐形成以丁余为领导者,被告人李明等13人为骨干成员和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自2005年至2011年为索要赌债、排除竞争对手、帮助他人调解纠纷等非法目的,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以及聚众斗殴、赌博、诈骗等近30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多人受伤,造成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在辛集市区以及周边村镇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对被告人丁余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3名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定罪的被告人,分别根据具体罪责判处二十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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