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通州582路公交车上摸了女子宫某,随即发生口角,在得知宫某报警后,刘某从包里拿出水果刀扎向宫某,导致宫某重伤二级。有两名乘客出手将刘某按在车上制服。此案曾被媒体广泛报道,两名乘客因见义勇为获得表彰。

2017年7月19日下午,见义勇为者受到表彰
2月7日上午,通州法院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4年,并赔偿受害人宫某7万余元。宣判后,刘某表示不上诉。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就此判决结果致电受害人宫女士的丈夫杨先生。杨先生称自己基本认可这样的判决结果。“希望能对被告人有惩罚,对社会有警示”。对于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4年,杨先生此前在和家人、公诉机关沟通中得知,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判决基本符合预期,“我相信法律是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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