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重庆撤销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局长职务自然终止

声明:本文转载自 「澎湃新闻」,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2月8日上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举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有关情况的备案报告》提交本次会议。根据报告,重庆撤销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陈杰的局长职务自然终止。

文章配图

陈杰 资料图

据了解,《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撤销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以及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报告中称,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我市已形成《重庆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报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现已印发实施。《重庆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撤销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和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就撤销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的有关情况报请备案。

同时,根据《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二条“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机构撤销的,其职务自然终止,不办理免职手续。上述情况应报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定,因撤销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陈杰同志担任的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局长职务自然终止,报请备案。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