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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在受到挑战

言论自由是一个现代民主宪政社会的基石之一,在美国是由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证的,它说“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但在美国早期历史上,言论自由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1919年,当时反战的美国社会党主席查尔斯・申克(Charles Schenck)发起反对征兵运动,由此被指控触犯了当时的《反间谍法》,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终最高法院判决申克败诉,他被判有罪,坐牢半年。

言论自由第一个重大胜利来自于1930年尼尔vs密尼苏达州政府(Near vs. Minnesota)一案的判决,最高法院认定即使对有偏见的报道,政府实行新闻检查也是违宪的。在著名的1971国防部文件一案,最高法院又判定尼克松政府无权阻止媒体刊出一份定为机密的有关越战的文件。从此以后,媒体合法或非法得到的机密或非机密的政府文件都可发表,只要不会因此直接危害到人员和国家的安全,当然媒体都会事先告知政府,听取政府的意见。2010年查尔西*曼宁(Chelsea Manning)泄密经他手的大量机密文件,2013年被军事法庭判处有罪,但是美国没有一家刊登报道这些文件的媒体被诉。

最著名的言论自由之案应该是1960苏利文vs. 纽约时报(Sullivan vs. New York Times)一案,最高法院认定公众人物不能因被诽谤和毁坏形象去控告媒体或个人。当然记者没弄清事实的错误报道还是有后果的,2004年美国大选前夕,美国国家广播公司的名记者丹・拉瑟调查报道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布什早年逃避军役,后来被人发现报道所引用的主要证据之一是伪造的。由于布什是公众人物,记者不构成犯法,但是电视台公开道歉,几名涉事记者,包括丹・拉瑟,都被解职。如果涉及的是平民,就不一样了,2014年美国《滚石》(Rolling Stone )杂志调查揭露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的一个学生兄弟会里发生性侵强奸事件,而且学校没有认真对待,敷行了事,这事立即成为大新闻,各大报和电视台都跟踪报道,过后发现其主要受害女生说的话前后矛盾,与事实大相径庭,《滚石》杂志不得不收回这篇报道,并公开道歉,记者去职,杂志和记者都被告上法庭,付巨额赔款。

1989年在德克萨斯州vs. 约翰逊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德克萨斯州的一个保护美国国旗的法律违宪,认为焚烧国旗属言论自由范畴。2011年最高法院在斯纳德vs.菲尔帕斯(Snyder vs. Phelps)一案中还判定在为国牺牲战士葬礼时的抗议示威也属言论自由范畴,不能禁止。后来一些州为此专门制定法律对这样的葬礼活动设置缓冲区,以避免发生冲突。

当然言论自由从来不是毫无限制的,譬如在1972年博兰斯波一案,最高法院判决,在任何犯罪调查过程中,同其他所有公民一样,记者有义务向一个陪审团作证。还有前面所述申克一案中,尽管后来普遍认为那个裁决是错误的,但是当时大法官霍尔姆斯在终审裁决书中的一句话却成为对言论自由有限制的经典诠释:“言论自由权并不保护一个人在拥挤的剧院中虚假地高叫着火”。1973年在米勒vs. 加利福尼亚州(Miller vs. California)一案中,最高法院提出了三条米勒判定标准(Miller test),用来判定是否是淫秽猥亵言论,从而不在保护之列。

美国历史上言论自由的阻力主要来自于右派保守势力,无论是为了国家利益,维护上帝形象,还是捍卫传统道德。上一世纪五十年代参议员麦卡锡就企图凭一些左派亲共人士的信仰和言论来定罪。反战人士不仅被指责为不爱国,还会受到各种歧视,付出各种代价,唯一的一位反对美国参战二战的国会议员需要警察保护,这一方面说明美国政府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表明不能容忍异端言论的大有人在。同样反种族歧视的活动分子五六十年代在南方遭到攻击,甚至被谋杀。保守派也一直在努力禁止色情刊物、网站。但是近年来言论自由越来越受到称为自由派的左派阻扰,许多大学在左派暴力抗议或暴力威胁下,不得不取消右派人士的演讲,谷歌公司开除了一位发表政治不准确言论的员工,一位大学教授因为讲了政治不准确的话遭到左派学生攻击而辞职。一些过分的打情骂俏被上升到性骚扰,一些对种族的不同观点被上升到种族歧视。一些传统的词汇、说法得改口,开玩笑得前思后虑。

美国注重言论的“政治准确”原本是为了克服社会上长期存在的对弱势群体的偏见,企图在言论上保护弱势群体,但如今已经变了味,清规戒律越来越多,甚至到了回避事实的地步,成了言论自由的障碍。就像“平权法”(Affirmative action)的初衷是给弱势群体一把梯子,帮助他们上进,现在矫枉过正,配额照顾,有时肤色比能力重要,成了逆向歧视的工具。

当然高叫反对“政治正确”的人也不一定是言论自由的捍卫者。川普总统口无遮拦,标榜自己政治不正确,却频频攻击自己不喜欢的舆论,视媒体为敌人,不久前又大肆攻击黑人橄榄球队员在唱国歌时跪对国旗的抗议行为。如同焚烧国旗,每个人对跪对国旗这一行为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我本人并不赞成他们的行动,但认为这是他们的自由。川普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也无可厚非,然而,作为一个总统三番五次地对此小题大做,还甚至要求球队开除这些队员,就非常不妥。可以说他不仅不是言论自由的捍卫者,而且如果他是一个非民主国家的总统,有可能会是一个压制言论自由的独裁。可喜的是没有一个球队队员因此被解雇,然而在硬币的另一面,Papa John 披萨连锁店的总经理却因为公开表达反对这些队员在唱国歌时跪对国旗遭左派围攻而被迫辞职,成为近来为言论付出代价的又一人。

党派之争,左右敌对,种族矛盾导致多数人不能奉行伏尔泰所说的“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尽管许多人口头上也认同这一说法,但一旦言论冒犯自己的族类、群体,就不能心平气和地辩论,而是想方设法利用权力和势力来禁止对方发声。华人也不例外,在过去几年几次涉及辱华言论事件中,不少华人首先提出的是要开除、处分涉事者或者禁止播放。

我也写过文章批评过美国广播公司(ABC)一个搞笑节目主持人吉米 *坎摩尔(Jimmy Kimmel)和去年奥斯卡主持人克里斯*洛克(Chris Rock)拿华人开玩笑,但我着重反对的是他们的双重标准,并强调如果他们对各群族一视同仁,我对这样的笑话并无异议,或许还会赞赏他们政治不正确的胆量。此外,美国黑人饶舌歌手YG演唱“遇见劫匪”(Meet the Flockers),有煽动抢劫华人之嫌,引起公愤。许多华人请愿政府,要求在油管(Youtube)上禁播。我依然认为他这样唱是他的自由,我们最有力的反击是大家发出声来告诉每一个美国人,有这样恶毒的歌曲和无耻的歌手存在,将他的名声搞臭,让他身败名裂。

对错误的、恶毒的、无耻的言论,要用言论来回击,而不是去禁止对方发声。如果大家不能对自己不喜欢的言论予以容忍,社会不能对少数人的言论加以保护,言论自由这块美国民主宪政社会的基石就会慢慢松动。胡适说过“容忍比自由更重要”,就言论来讲,容忍和自由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缺乏自由的容忍是屈服,没有容忍就不能有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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