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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焕晶因放火罪一审被判死刑,这是个什么样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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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莫焕晶犯放火罪判处死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判处死刑。放火罪是什么样一个罪名?量刑上有哪些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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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9时3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东方IC 图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在接记者采访时说,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刑法中关于放火罪的规定,主要是第114条和第115条。其中,114条规定的放火罪是基本犯,115条规定的放火罪是结果加重犯。

彭新林解释说,第114条的意思是实施了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造成人员伤亡,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适用第115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适用的是刑法第115条。彭新林说,本案中,莫焕晶的危害后果极其严重,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符合刑法第115条结果加重犯规定,依法可以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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