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月9日,中国最高检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常务委员、港澳台侨委员会原主任孙怀山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中共强势反腐持续
中纪委通报,孙怀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搞团团伙伙……身为中央委员,政治上对党不忠诚,经济上贪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与中纪委通报类似,监察机关对孙怀山的指控中也少见着重地强调了他中央委员的身份。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孙怀山利用担任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主任、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常委、中共中央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就孙怀山案作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提到:“在查办孙怀山案件过程中,自治区院专案组克服查办对象身份特殊、案件重大敏感、涉及面广、涉案人员多等重重困难,分赴16个省市、35个市县,行程上百万公里调查核实证据,形成84册1.5万余页的案卷材料。”
公开资料显示,1952年7月出生的孙怀山早年在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工作。自1994年起在全国政协工作20多年。1999年,他出任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此后还曾担任全国政协常务副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是全国政协机关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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