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11日消息,10日上午,(广州)荔湾法院公开宣判刘永添等5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中共开展扫黑除恶整治活动(图源:VCG)
荔湾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永添、陈镜登、刘永东、朱志高四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依法数罪并罚,对该4人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到18年不等,剥夺政治权利4到3年不等,对刘永添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7美元),罚金120万元;对陈镜登等3人均分别并处没收财产3,000万元,罚金98万元。
认定刘志钊等48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认定刘仲成、刘仲坚犯故意伤害罪。对刘志钊等5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2年9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3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除刘仲成、刘仲坚表示不上诉,刘永添等其余52名被告人均表示上诉。
该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罪。据官方介绍,被告人多达54名,辩护律师74名,均刷新了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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