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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汉设顾问公司诈投资者逾百万 证监会裁定罪成

卑诗证监会(BCSC)裁定,温哥华一名华裔男子在2012年至14年期间于本省诈骗,涉及金额约140万元,共涉9名投资者。

卑诗证监会去年年底就一宗投资诈骗案展开聆讯,并于日前公布裁决。涉案被告包括译音姓白(Bai)、居于温哥华的男子及其设立的RBP顾问公司(RBP

Consulting),白的妻子亦是公司合伙人,但被告指,公司是他一个人负责,其妻并没有参与公司的决策及运作。

在聆讯中,证监会传召被告,以及另外4名证人作供,包括一名调查员及叁名涉案投资者。

称高至6成利润回报

判词指,被告在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向合共9名投资者进行游说,邀请他们参与外汇买卖,涉及的投资总金额为约140万元。他向投资者提出的高利润回报为每月5%或每年30至60%。

证监会发现,被告在2013年2月至2014年7月期间,将投资款项的140万元当中仅12.9万元存入外汇交易帐户,而其他款项,则未有用于进行投资。在2014年5月,被告向投资者发信,要求与投资者解决双方的投资问题,并要求每名投资者提交资料,列明曾经投资的金额,以及该投资者认为被告拖欠的总金额。不过,至6月1日,被告又再发信,声称因为需要进行审计,会延后处理这些问题。数天后则再发信称,投资者将会在6月底收到款项。被告作供时承认,他向投资者发出信件,内容都不是真确,并称他只是希望拖延时间让他能设法将投资款项偿还给投资者。

白在作供时声称,他将投资者的款项全数输光,又指其中一笔5万元的款项,是支付了给前妻与儿子。他并称,没有将投资款项用于个人或与妻子的开销,又指没有用投资款项缴付其他投资者的"利息回报"。

不过,据证监会调查人员呈交的证据,证实与其供词不符。调查人员发现,他曾将部分款项,用来装作是利息回报,并支付给投资者。而外汇交易记录亦显示,他并没有输掉所有投资款项,而是用于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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