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广西体育局原副局长二审维持原判:贪920万判11年

声明:本文转载自 「澎湃新闻」,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近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治区体育局原巡视员张冬梅贪污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经过百色中院一审审理,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冬梅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张冬梅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配图

二审庭审现场  本文图片均来自“广西日报”微信公众号

经审理查明

2013年至2016年,上诉人张冬梅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期间,为非法占有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其弟张耀军共谋及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真相和故意不进行监督检查等方式,六次骗取广西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共计920万元。

文章配图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