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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名副国级高官 为何均在天津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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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月13日,中国天津检方正式对中共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提起公诉,届时天津已审理了四名副国级高官。

据天津检方指控,孙政才在担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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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图源:VCG)

而中国吉林官场出面表态,“孙政才案涉及金额之大、犯罪性质之严重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少有的。”

梳理发现,自2008年以来,已有四名中共副国级及以上高官在天津受审,他们四人分别是陈良宇、周永康、令计划、孙政才。 

中共决定在天津审理这四名高官,主要出于两个原因。

一是源于指定管辖办法送往异地受审,这可以排除一些弊端和干扰,跳出了落马高官管辖的“势力范围”,有效地防止了地方保护和不当干预,能够保证案件的查办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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