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018年2月16日,中国湖南一个落款为“双峰县禁燃领导小组城西执法组”的追捕“公告”引发关注。有评论指此举是破坏法治的典型,这是权力的滥用。

燃放鞭炮是中国人庆祝春节的传统方式(图源:VCG)
据2018年2月18日指出,悬赏公告将放鞭炮者称为“不法分子”,号称要把他们“绳之以法”。这份公告就缺乏法治意识。
报道认为,如果说双峰县试图用这种方式对民众进行“震慑”,那就更荒唐了。因为“执政为民”意味着,不能把所有人都当成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何况放鞭炮连违法都不算。个别地方动辄对无甚恶行的普通民众下重拳、用铁腕,都只能显示权力缺乏约束。
在中国大陆,立法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市级以上地方代表大会可以通过全中国性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双峰县无权出台法律,也无权随意释法。违反双峰县的禁燃规定,不等于违法,所谓“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悬赏追捕都是欠妥的。
针对“双峰县领导批示悬赏追捕放鞭炮者”一事,2018年2月18日凌晨,湖南娄底双峰县委宣传部通过其微信公号“掌上双峰”回应称,公告没有经过相关审核批准程序,没有经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批,多处用语不妥,造成了不良影响……目前,虽已撤销公告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但不良影响犹在,教训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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