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历春节期间,湖南省双峰县贴出一张追捕违规燃放鞭炮者的公告,并悬赏人民币1万元(1人民币约合0.1568美元)。公告内容及用语引发争议,被指把放鞭炮者当做“通缉犯”,官方随后撤销公告。
相关公告由“双峰县禁燃领导小组城西执法组”发出,提及在当地社区2月16日凌晨有一男一女违规燃放鞭炮。
县委领导批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希望当事人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公告称,并欢迎知情人士提供线索,“早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公告在网路上热传并引发许多网友批评。有律师表示,放鞭炮不是犯罪,最多只能行政处罚,不该把放鞭炮者当作通缉犯。

湖南双峰“通缉”放鞭炮男女(图源:@今日女报)
该律师质疑官员不该干预司法,立案侦查不是领导想定就定,且任意悬赏动用纳税人的钱,是滥用职权。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市级以上地方代表大会可以通过全国性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双峰县无权出台法律,也无权随意释法,因此违反双峰县的禁燃规定不等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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