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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乱象说到底是政治制度二流

以前在中国只对美国有粗浅了解的时候,觉得美国制度肯定是最牛的,再加上被中国国内公知一带,更加确定这个认识。

来美国对美国政治制度有更深刻的了解后,才觉得美国制度在西方只是二流,美国很多根深蒂固的问题(贫富分化、控枪、移民政策)都是二流的政治制度的结果。内战后这些问题被丰富的资源、技术革命、移民带来的活力、二战红利等等掩盖,美国着实是带着二流的政治制度带病成为超级大国。

1. 国会议员都是以个人身份参选,党派属性只是候选人/议员公共身份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国会投票都是free vote,也就是说党派对议员的投票约束力有限。一个在任议员可以脱党、换党也不丢失议员身份。这些都跟美国最初的宗主国英国相反。

初一看议员可以就议案自由投票,而不是根据自己所属党派“橡皮图章”一番是好事,可以最大化对自己选区的选民的代表。但仔细一想就知道不是这么一回事。议员可以自由投票是美国现在政治立场对立、极端化的直接原因。叫得最响、资源最多、选举投票意愿最强、施加最多政治压力的团体的主张大多是极端的(不极端就没有这么大意愿出来搞这些政治活动)。议员在国会可以自由投票意味着这些极端团体可以拿单个议员的投票记录说事,意味着议员如果不和这些极端团体的意,这些极端团体可以寻找党内更极端的人物在下次初选中把在任议员取而代之。这最后的结果是议员在国会搞的议案也是越来越极端,正常的把国家政策向前推进的可能性也越来越低。general election中选民也被要求在两个对立极端人物中选一个,这就给正常人造成了两个烂苹果中挑一个的感觉,使得本身对于国家很重要的大量中间温和选民愈发对政治冷感。

议员就议案自由投票还导致很多低效率的deal-making。比如为了自己选区的局部利益,议员可以劫持对整个国家有利无害的且毫无关系的其他议案,强行加入自己想要的内容。

相反,如果议员在国会必须按照自己所属党派要求投票,上面的这些问题就消失了。这样的制度中议员候选人只是党派的人脸化身而已,不存在害怕被党内极端派取而代之的情形。政策辩论以党派为单位进行,而不是以议员个人为单位进行,这就天然对极端团体的压力有了免疫力。而主要的党派为了赢得general election,党派自己的position、platform必须温和理性,这样党派之间的辩论就进入了在两个或数个温和理性各有所长的方案中寻找最佳的那个的良性循环,而不会成为今天美国两党之间两种对立极端意见互撕的情形。

2. 毫无必要的行政立法分权。

行政立法分权除了创造更多的撕逼空间,丝毫不见有什么好处。司法一权独立足矣。

3. 权力过大且毫无必要的参议院。

其他主流国家不然就是只有一个直接按比例代表选民的立法院(相当于美国众议院),不然就是参议院的权力很有限,比如只能推迟立法,不能彻底阻止立法。美国的参议院整体不仅权力比众议院还大(确认高级官员、确认法官、通过国际条约),可以阻止立法,可以阻止政府官员任命(见上面的行政立法分权无必要性),而且内部还有必须60票才能破的filibuster。filibuster加上上面说的议员立场极端化,那简直是什么事情都不要做了。

而参议院的产生是每个州无论人口数字都有2个。这就给予了小州、人口稀少州的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不成比例的话语权。合理性何在?

4. 修宪门槛太高。

上面这些问题很容易看出来,但是不可能改革,连试试都不行,因为修宪门槛简直是高不可攀。

匆匆写成,语言没有经过推敲,有些点应该还可以继续拓展,但主要意思应该都表达到了。大家发表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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