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月23日,十二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此次会议拟对2015年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作出适当修改,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图源:VCG)
此外,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也将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资料显示,2015年6月24日,十二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决定草案提出了65个字的宪法宣誓誓词,这65字宪法宣誓誓词为:
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2015年7月1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字: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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