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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祭政务处分 扩大国家监察究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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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纪委月通报中首次出现“政务处分”,使用对象范围比“政纪处分”更宽,不仅包括公务员,还包括“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中国预计于3月全国两会(人大、政协)期间通过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法律草案。在此之前,中国大陆各地人民代表大会相继召开,各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已相继成立。

报导指出,监委组建后,监察对象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室日前公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月通报”。其中,全中国大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1月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058起,处理564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27人。

据报导,监察机制改革前使用的“政纪处分”,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政务处分”使用对象范围比“政纪处分”更宽,不仅包括公务员,还包括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中纪委虽然权力广泛,但只对8900万名中共党员有管辖权。将成立的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将接管中共党内监督机构的职能,也将扩大调查范围,有权调查政府企事业单位的任何人,包括数百万不是党员的政府雇员。

中共第19次全国代表大会(十九大)报告曾提出将制定中国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并用“留置”取代“两规”(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又称“双规”)措施。

纽约时报去年11月曾报导,国监委不但有监察党政军职能,同时将拥搜查、拘留等执法权。能对调查对象进行3个月秘密拘留的权力,还可能将拘留的时间再延长3个月。这将让监察委员会拥有目前中共党内检查机构只用于党员的同样严厉的拘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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