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018年2月25日晚,中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社刊发《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主要是结合十九大报告对宪法进行部分修改,包括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监察委”写入宪法。
其中最受关注的建议是将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鉴于中共建议一般都会获得人大通过的政治惯例,故该条建议很快会在宪法里得以体现。

新华社英文版最早发布中国国家主席任期修改建议的消息(图源:Twitter XHNews)
对于许多人而言,他们第一眼很自然会将该条修宪建议与集权乃至领导终身制联系在一起。这样的联想并非空穴来风。因为尽管依据中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属于虚位元首制,不具有实质性权力,但自江泽民时期以来,中共总书记、军委主席兼任国家主席已是惯例,故国家主席在世人眼里特别是海外早已成为最高领导人的象征。
考虑到此前中共总书记在党章里未有任期规定,军委主席也只是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连任,比如2002年江泽民卸任中共总书记后还担任了2年军委主席,唯独国家主席存限制,故此意味着,修宪后国家主席将无任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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