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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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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提出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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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理业务。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供图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05个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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