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新华社25日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其中第十四部份提到:删除中国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引发国内外媒体的热烈讨论,尤其是引发了习近平是否因废除领导人的“任期制”,改为“终身制”的疑虑。

中共中央、国务院举行春节团拜会,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图源:新华社)
《环球时报》发表题为“坚定支持中央修宪建议,这是理性也是信仰”的社评,文中称:“最近二十几年形成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它被实践证明健全、有效。这次修宪取消对国家主席连续两届任期的限制,有助于保持上述‘三位一体’,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既然这三个职位形成连锁、必须由同一人出任,一但国家主席的任期届满离任时,基于“三位一体”原则,党的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两职也必须辞任。究竟这“三位一体”是否为牢不可破的政治原则?可从中共党史找到一些脉络。
在中共历史上,党中央领导人“三位一体”的情况出现得不算晚。中共建政前,因“第五次反围剿”失利后开始进行“长征”(战略转移),当时由“军事三人团”:博古(秦邦宪)、李德、周恩来负责。到1935年遵义会议后,由周恩来、毛泽东、王稼祥等三人组成新的“军事三人团”,在军事事务上集中领导权,加强作战的统一指挥。而依据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分工,乃由张闻天(洛甫)
“负总责”、为党的最高领导人,但并不担任“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职务。可见“三位一体”并非中共建党以来的惯例。
中共建政之后,由毛泽东出任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后改为国家主席),此时毛集党(中共中央主席)、政(国家主席)、军(中共中央军委主席)权于一身。然而,毛不喜送往迎来的礼仪性事务,于是在1959年,刘少奇接替了毛出任国家主席。此时毛依旧保有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也就是说,毛泽东时代“三位一体”因应时势而有所改变。
文革结束后,1983年至1993年,李先念、杨尚昆先后任国家主席,而党的总书记依序由胡耀邦、赵紫阳、江泽民担任,中央军委主席却是邓小平(任期:1981年至1989年)。“三位一体”在邓小平时代也并未成为惯例,到了江泽民执政后才再度形成,成为延续迄今的“新传统”。
虽然从规则上来说,“三位一体”不是中共党内历来的惯例,担任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与党职、军职没有挂勾;如今取消“任期制”, 自然也与习未来是否续任党的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无关。但在以今天中国政治“规矩和现实需要”上,党的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以及代表国家形象的国家主席(元首)仍然是“三位一体”的。
假设“三位一体”成为江泽民、胡锦涛乃至习近平三任总书记遵循的“新传统”,取消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制”,恰好是给“三位一体”解套。如果“任期制”不取消,加上“三位一体”,国家主席任期届满卸任时,党的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两职都必须一同交接给继任者,不利于习近平目前对中国未来发展战略的持续推动和实现。所以取消“任期制”,既松绑“三位一体”的运作限制,同时也提供了制度弹性,使政策更有连续性。
部份媒体以“西方民主”为标准严厉批判中国此次修宪,并未考虑中国当的前实际需要。总而言之,中共此次提案取消国家主席“任期制”的意义:“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中国也向全世界宣示、也让世人放心,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战略,在改革开放40周年的今天,短时间之内不会动摇,政策也将一以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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