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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可以实施减记,也可以实施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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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3号》(下称《公告》),旨在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行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

所谓资本补充债券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而发行的、对特定触发条件下债券偿付事宜作出约定的金融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

《公告》指出,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资本补充债券可以实施减记,也可以实施债转股。所谓减记,也就是投资者相应承担本金及利息损失。

《公告》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具有创新损失吸收机制或触发事件的新型资本补充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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