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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定罪量刑争议较大案件证人原则上应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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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记者从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处获悉,他将提交提案建议提高刑事审判证人出庭比例。吕红兵认为,《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证人出庭的规定赋予了法院较大的权力,他建议对于定罪量刑争议较大的案件,法院原则上应当安排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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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   人民网 资料图

“证人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质询,是庭审功能得以发挥的重要条件。”吕红兵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吕红兵认为,上述规定赋予了法院较大的权力,法院一旦拒绝证人出庭作证,辩护人就无法在庭审中对证人进行询问,进而影响辩护作用的发挥。

吕红兵建议,对于定罪量刑争议较大的案件,应当确立两大原则:该类案件的证人,法院原则上应当安排出庭作证;该类案件中,如果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的,法院原则上应当准许,对于不同意出庭的,法院应当出具文书说明理由。

此外吕红兵还建议,应建立证人出庭保护机制、补助制度以及便利出庭安排。规定证人出庭的条件,按照普通证人、被害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和侦查人员等将证人进行分类,根据证人所属类别制定出不同的出庭标准与依据。推行视频作证,细化证人不出庭的处罚措施,细化立法中未予规定的出庭作证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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