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2月28日提出31条“惠台措施”,台行政院大陆委员会3月1日表示,陆方提出的措施没有具体实施细则与办法,政府会持续观察,是否会沦为部分台商口中的“口惠”。

邱垂正主持记者会(图源:中央社)
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2月28日宣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措施共31条,其中12项涉及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19项涉及逐步为台湾同胞提供与大陆同胞的同等待遇。
据3月1日报道,台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简称陆委会)3月1日举行例行记者会,由副主任委员邱垂正回答媒体提问。
邱垂正指出,陆方这次提出的措施还没有具体实施细则与办法,若没有具体实施细则与办法,就可能跟过去以往陆方提出的措施,最终沦为部分在陆台商口中“口惠而实不至”的心理战、文宣战。
他表示,两岸自2008年至今已签署23项协议,生效21项,上述协议目前尚未能确实履行,双边协商达成的协议尚且如此,何况单方公布的不具法律效力政策性文件,31条“惠台措施”实际成效有待观察。
邱垂正指出,陆委会将与各部会进一步检视陆方所提措施,并厘清与“中华民国”法规或两岸现有协议有无冲突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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