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检察院依法对政协临沂市委员会原副主席、党组成员李作良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作良简历:

李作良,男,1957年2月出生,汉族,山东省临沂市人,大学文化,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12月-1975年11月,临沂县大岭乡葛王庄插队;
1975年11月-1984年5月,临沂地区水泥厂工作;
1984年5月至1993年5月在临沂地区建委先后担任办事员、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站长、招标办主任。(期间:1986年11月至1988年1月挂职任平邑县平邑镇副镇长);
1993年5月-1998年7月,任临沂市建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期间1994年5月至1995年5月挂职蒙阴县委副书记);
1998年7月-2001年7月,任临沂市纺织工业公司(纺织总会)经理(会长)、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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