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党和国家最大事,十九届三中全会。
三中全会作出了一个重要决定,吸引了很多人的目光,那就是审议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方案。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了,社会进步了,大家生活改善了,上层建筑也要不断改革才能适应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就属于这个上层建筑。
这次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从5个大的方面进行了部署,是一个牵涉巨大的系统工程。往大了说,关系到“中国梦”的实现;往小了说,会对很多人的工作生活产生影响,比如改革以后行政效率会更高,公共服务会更好,编制管理更严格,等等。
其实过去的这几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这个大工程,已经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
2016年的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这一年11月,中办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让它们先行先试、探索实践。
试验田搞了一年,收获了很多经验。2017年11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过去几个月里,一天一个新气象。截止到2月25日上周六,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了。
现在,就等着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设立最高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上周日,党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向社会公布了。《建议》包含21条,其中有11条都是与监察委员会有关。党中央特别建议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里增加一节,专门对监察委员会作出规定。
《建议》提出在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这就是监察委的性质——国家监察机关。它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而是政治机关。监察委独立于政府、司法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从名称也可以看出来,国家一级监察委员会名称前直接冠以“国家”,表明了最高一级国家机构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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