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3月5日上午9时,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

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图源:Reuters)
大会将于3月20日上午闭幕,会期15天半,比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时间稍长,这主要是由大会的议程决定的。
会议日程如下:
3月5日(星期一):
上午9时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会)
1.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2.审查国务院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查国务院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4.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下午3时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星期二):
上午9时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7日(星期三):
上午9时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
下午3时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
3月8日(星期四):
上午9时代表团全体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推选监票人。
下午3时代表小组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3月9日(星期五):
上午9时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下午3时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1.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2.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3月10日(星期六):
上午9时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3时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1日(星期日):
上午9时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建议表决稿,大会关于设立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酝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
下午3时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1.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2.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
3.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3月12日(星期一):
上午9时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下午3时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月13日(星期二):
上午9时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1.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
2.听取国务委员王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3.表决大会关于设立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4.表决大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
5.表决第十三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名单草案;
6.表决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名单草案。
下午3时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
3月14日(星期三):
上午9时代表小组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
下午3时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3月15日(星期四):
大会休息。
3月16日(星期五):
上午9时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修改稿,关于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
下午3时代表团全体会议酝酿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的人选。
3月17日(星期六):
上午9时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
1.表决关于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
2.表决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
3.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5.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
下午3时代表团全体会议酝酿国务院总理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酝酿协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人选。
3月18日(星期日):
上午9时代表大会第六次全体会议。
1.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2.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3.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4.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5.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6.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下午3时代表团全体会议酝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
3月19日(星期一):
上午9时代表大会第七次全体会议。
1.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2.分别表决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名单草案。
下午3时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六个决议草案和监察法草案建议表决稿。
3月20日(星期二):
上午9时代表大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闭幕会)。
1.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
3.表决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4.表决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5.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7.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讲话;
9.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讲话。
闭幕:开会时间:上午9时至11时30分。
下午3时至5时30分。
日程如需调整,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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