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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取消杀人罪30年追诉期 是转型正义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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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2018年3月8日通过“台湾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最受瞩目的便是修正台湾刑法80条:“所犯系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发生死亡结果者,无追诉权时效之适用”。

这条草案可溯及既往,因此只要在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台湾过去或未来的任何杀人或绑架撕票等涉及死亡的重大刑案都会取消现行30年追诉期,任何时间司法单位都可以召集人手重启调查,将疑犯起诉或定罪。“追诉期”本是西方的法律观念。基本概念是“在遥远过去发生的事件,对于现在的社会已失去影响力,也难以确信疑犯的犯罪事实存在,因此不值得动用国家机器去追究”。

至于值得追究的案件,许多人第一个会想到名列台湾四大悬案的“林宅血案”:1980年2月28日,前民进党党主席林义雄正因前一年的美丽岛事件而被台湾警备总部收监时,其位于台北市的住宅遭不明人士闯入,造成林义雄60岁的母亲游阿妹及7岁双胞胎女儿林亮均、林亭均被刺杀身亡,9岁长女林奂均重伤仅以身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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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义雄(左二)灭门血案是台湾最知名的未破悬案之一(图源:中央社)

由于林义雄被视为当时台湾政局的“党外领袖”,又发生在二二八事件的33周年当天,事发地点又是遭台湾当局严密监控的林宅,人、时、地都极端敏感,因而被广泛认定是政治因素造成的凶案。林案经过台湾政局的政党轮替,也曾多次重启调查,但在2005年因超过当时台湾刑法规定的最长25年追诉期,而正式宣布成为悬案。最后一次调查是2009年由时任台湾总统马英九命令重启,依旧无新的突破。

由于林案的残酷性以及知名度,其实这一事件从未淡出台湾社会的记忆。而台湾刑法追诉期就曾在2005年延长追诉期,由最长25年改为一律30年(于2006年实施),一般便认为是受林案在当年超过追诉期的影响,但由于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因此林案本身不适用此修正案。这次修法既然溯及既往,那么要重启林案调查也就是一个总统命令的事情;况且年底台湾又有包括直辖市长选举在内的“九合一选举”,蔡政府是否要将这次修法当成“转型正义”的下一步政绩来宣传,值得观察。

同样受取消追诉期影响的悬案还有1981年台大陈文成命案(同样为台湾警总高度涉入的案件)、1993年尹清枫命案(一般认为和拉法叶军购案有关)、1996年刘邦友灭门血案(时任桃园县长,一般认为和地方建设案有关)、1996年彭婉如命案等(时任民进党妇女部主任,为最著名的台湾计程车命案)等。

本次修法中还有加重凌虐幼童的罪刑;删除了本来刑责较轻的业务过失致死、致伤;增加杀害直系血亲的最低刑责的弹性;加重罚金数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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