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3月5日,第十三届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十二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透露,“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中国人大代表一致认为修宪草案成熟(图源:新华社)
据介绍,2月28日,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3月9日上午,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分组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据共青团中央机关报《中国青年报》下“中青在线”报道,
审议过程中,先后有2,952名代表以各种方式提出意见,赞成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月24日,第十三届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公布,共2,980名。第十二届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确认2,980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资料显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1983年6月召开的第六届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并保留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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