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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一男子网上传播暴恐音视频,被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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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公安机关抓获一名传播暴恐音视频违法人员,并对其采取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18年3月6日,网安部门发现,我市一网民通过360云盘传播暴恐音视频,视频内容极其血腥、暴力。邢台网警立即联合桥西分局达活泉派出所开展调查工作,经缜密侦查,确定上传视频的源头为闫某(男,52岁,邢台市桥西区人),并于当晚将其抓获,当场查扣电脑主机一台,在其注册的360云盘中提取暴恐音视频1条。

经询问,闫某对其传播暴恐音视频供认不讳。闫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 之规定,目前,桥西公安分局达活泉派出所已对闫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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