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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团多名代表建议:建立全流域考核体系 共促长江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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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全长6380余公里,是我国的第一大河流,长江经济带占中国国土面积的1/5,拥有6亿人口,GDP总量占全国经济总量的四成,长江生态保护不容忽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发表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讲话,一举扭转了长期以来形成的以经济开发为主导的长江发展理念,定下了长江经济带发展新基调,意义重大。”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记者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获悉,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教授刘江东等6名湖北团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建立全流域考核体系共促长江大保护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建议》指出,近年来,中央和地方、部门之间、地方之间、政府和社会共保共治,长江大保护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但是由于长江横贯九省二市,沿江各行政区域分段管辖,不同地区对长江的利益诉求存在差异;此外,长江具有航运、供水、净化等多种功能,这些功能主管的行政部门不同,职能管理结构相互隔离。上述原因造成长江这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被分成了若干区块,成为共抓大保护的难点。

《建议》介绍了武汉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具体做法,明确在长江武汉段左右岸设置13个跨区监测断面,以所属区的长江断面水质为考核依据,通过比较跨区考核断面与上游入境对照断面水质的综合污染指数,确定跨区考核断面水质改善或下降比例,对相关区实行“水质改善奖励”、“水质下降扣缴”,并与干部绩效挂钩,建立奖罚分明的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2018年1月1日,武汉市组织对13个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进行了水质监测,根据水质指标,落实兑现了相关奖惩政策。

《建议》认为,武汉在全国率先启动长江汉江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办法,实施半年来已初见成效,从目前的实践来看,确保了长江流域武汉段水质总体向好的趋势不断加强,对探索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及生态补偿有效机制能够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武汉段在长江中只占70公里,虽然实施长江水质断面考核的举措在本市境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上述《建议》中,刘江东等6名湖北团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推广武汉经验,实施长江全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

1、建立全流域考核机制。长江等大江大河的特点是跨境,生态保护往往容易陷入“九龙治水”的困境。建议由国家相关部委为考核主体,沿江九省二市政府为长江水生态建设责任主体,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公正独立地开展考核,将环保责任与经济挂钩,建立奖惩分明的生态补偿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清晰的责任链条,使共抓长江大保护形成长效机制。

2、科学制定水生态考核指标体系。为方便量化考核,建议在充分考虑长江各江段水环境承载能力基础上,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水生态考核指标体系,以便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3、大力推进沿江产业升级。为全面实施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的战略,在大力治污、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还要加快建设衔接高效、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沿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世界级企业和产业集群,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从而形成陆海统筹、双向开放,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度整合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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