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就宣誓的释法令六名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被追溯取消资格,但英国档案处最新解密文件显示,英国当年曾向中方表明,为确保《中英联合声明》赋予香港特区法院审判权,人大释法的权力应属立法性质,不是司法性质,应该没有追溯力。不过,相关文件没有提及中方的反应,遑论提及中方有否接受这立场。

香港一回归展。路透社
香港《苹果日报》10日根据英国解密的会议纪要报道,指时任英国外相贺维于1986年9月23日就解释《基本法》等衔接问题向时任中国外长吴学谦提意见,指联合声明虽然没有对释法有直接规定,但联合声明订明,香港特区的司法权全授予特区法院,附件一更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故此,人大虽有权解释《基本法》,但有必要全面保证特区法院的审判权,为此,人大的释法应属立法性质而非司法性质,应无追溯力。
另一分解密文件更把前基本法起草委员李柱铭等法律界人士的进一步方案列为处理释法的建议之一,即按释法有「立法」和「司法」两种性质,香港法院将继续有解释包括《基本法》在内的法律的权力,若人大常委会认为香港法院就《基本法》的解释不符立法原意,则有权作出修订。
该文件另一建议是成立由两名香港法官和三名人大常委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就《基本法》的立法性质解释作出裁决。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