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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执行裁判庭:将陆续出台审理指南,统一办案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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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判庭成立已经一年多,作为江苏法院系统里年轻的一份子,很多人对它并不算了解,执行裁判庭的主要职能是什么,成立以来做了哪些工作,又面临哪些问题和困难?为回应社会关切,让大家更加了解和支持执行裁判工作,省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李玉明就相关热点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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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高院是什么时候成立单独的执行裁判庭的?为什么要设置独立的执行裁判庭?

李玉明:

江苏高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单位。2016年12月26日,省法院率先成立单独序列的执行裁判庭。其目的在于理顺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优化资源配置,整合执行力量,强化执行监督,促进执行规范化,为破解“执行难”打下坚实基础,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目前江苏全省三级法院都已相应地成立了执行裁判庭吗?

李玉明:

目前,省法院、13个中级法院以及三分之一的基层法院都已成立执行裁判庭,未单设执行裁判庭的基层法院,也全部将执行裁判案件集中由一个审判业务庭负责审理。

三、执行裁判庭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李玉明:

执行裁判庭主要是审查处理执行中涉及实体争议的案件,既对私权利进行实体判断,也对执行权行使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包括负责本院管辖的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复议案件;消极执行督办案件以外的执行监督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含请示、上诉及申请再审案件),同时还负责审理部分执转破案件。

四、执行裁判庭成立一年以来工作成效如何?实现了执行裁判机构单独设置的初衷吗?

李玉明:

2017年全年,全省法院执行裁判机构共审理执行异议案件11643件,执行复议案件1893件,执行监督案件3207件,同比分别增长57.27%、33.40%和52.50%。省法院执行裁判庭审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244件,审结177件,结案率为72.54%,撤改25件,撤改率为10.2%;审理执行监督案件152件,撤改15件,撤改率为9.8%;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154件,其中一审13件,审结5件,二审96件,审结79件,撤改14件,撤改率为14.5%,再审申诉45件,审结25件,撤改3件,撤改率为6.6%。执行裁判机构设立一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裁执分离体制改革有利于强化对执行实施行为的监督,促进执行规范化;有利于切实保护当事人以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打击各种对抗和规避执行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五、执转破案件应该也是属于执行裁判类案件,请问我省法院对于执转破案件的办理是如何探索的?目前此类案件的办理情况如何?

李玉明:

为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积极推进执行案件转破产工作的各项要求,2016年7月,江苏高院通过了《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若干规定》,同年 8月,又下发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专项活动方案》,明确要求各地法院积极探索执转破案件简易审。2017年4月,江苏高院确定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8个法院为审理执转破案件示范法院。去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局共将423个企业被执行人移送破产,立案266件,涉及久执难结的执行案件近13000件。

六、目前执行裁判庭的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是什么?采取了哪些应对手段?

李玉明: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执行裁判案件的立案及审理标准各不相同,执法尺度无法统一,办理程序过于繁琐冗长。针对这一突出问题,全省法院执行裁判机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积极探索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机制及其要求的基础上,江苏高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统一执法口径,规范执行裁判行为。2018年,我们还将开展全省执行裁判案件统一评查工作和执行裁判条线专项业务培训工作,以提升执行裁判案件的办理水平。针对执行裁判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较大的疑难复杂问题,我们还将陆续出台相关的《审理指南》,统一全省办案尺度。

七、本次公布的案例主要关于哪些方面的内容?为什么选择这些案例?

李玉明: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既有案外人以另案仲裁裁决解除合同对抗执行未获支持的;又有被执行人串通案外人或关联企业,虚构租赁关系或交易行为以对抗执行,被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无效的;还有协助执行人未依法履行协助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处罚的。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向社会公众集中展现执行裁判机构公正司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制裁抗拒执行和规避执行行为的司法价值导向。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引导社会公众在各类社会经济活动中诚实守信,依约守法,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推动法治社会、诚信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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